P2P网贷机构信息披露制度下的投资者保护路径重构
2020-06-06分类号:F724.6;F832.4
【部门】吉林大学法学院
【摘要】P2P网络借贷交易的投资者权益保障问题备受诟病,本文通过论证买者自负、卖方有责与交易安全的辩证关系,发现信息不对称是造成网贷交易风险的主要归因,因信息不对称引发的交易风险应以信息披露方式予以纠正和预防。信息披露制度在网络借贷交易规制方法中,具有天然的优势地位。面对网贷交易强制信息披露的形式主义作风,自愿信息披露的种种怪相以及存在大量非理性中小投资者的现实窘境,本文试图通过构建投资者友好原则的强制信息披露制度,坚持并改革自愿性信息披露制度,加强投资者教育等举措,改进传统网贷交易信息披露范式的缺陷,实现投资者权益保护的目的。
【关键词】投资者保护 信息披露 非理性 网贷交易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当代经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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