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与东盟国家个人所得税税制比较
2020-06-01分类号:F811.4
【部门】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财政税务学院
【摘要】本文比较了东盟各国的个人所得税,包括纳税人、税收优惠、可扣除项目、税制模式及税率、税收征管等方面。我国自2019年起实行新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大大降低了纳税人尤其是中低收入纳税人的税收负担,更有利于调节收入分配。但是,我国个人所得税仍存在部分税前扣除的规定不够合理、最高边际税率相对较高、税收优惠与企业所得税衔接不紧密、未实行预填报制度等问题。本文在借鉴东盟各国个人所得税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我国个人所得税应进一步调整完善的建议。
【关键词】东盟 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 预填报制度
【基金】2016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税收政策比较研究”(项目编号:16BGJ011)的研究成果
【所属期刊栏目】税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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