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第一阶段经贸协议在中国国内的效力与适用研究
2020-05-28分类号:D922.294;D923.4;F117;D996
【部门】上海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研究所
【摘要】中美第一阶段经贸协议与以往双边安排不同的是,包含了一些与现行中国国内法规定不完全一致的条款,对这些条款的遵守和执行,需要解决国内法上的两个问题:一是此类双边协议的效力如何?二是如何在国内适用?且该协议与中国现行国内法对照存在着四类情况。其中涉及修订法律、新立法律的情况,可以参照美国的做法,尽快明确规定不同主体、依不同程序签署的国际条约和协定的效力位阶。特别是考虑到此类双边安排协议内容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应规定国际协定在中国国内不能直接适用,必须经过转化。.
【关键词】中美第一阶段经贸协议 国内法 效力 适用
【基金】国家重大专项课题“一带一路”建设与国际经贸规则研究(编号19VDL019);; 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编号16PJC068)项目阶段性成果
【所属期刊栏目】亚太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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