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行业规制路径的选择——从行政规制走向合作规制
2020-05-25分类号:D922.296;D923;F724.6;F572
【部门】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
【摘要】网约车是近年来随着共享经济发展而产生的一种创新商业模式,区别于传统巡游出租车,应根据其技术和业态特征进行规制创新。中国2016年出台的《暂行办法》虽然明确了网约车的合法地位并将其纳入政府监管,但陈旧的规制理念和落后的规制方法并未能促成合理有效的监管。网约车规制应充分发挥司法机构执行公共规制政策的作用,在确认城市出行服务行业产权边界的基础上,建立起以侵权责任为中心的网约车合作规制体系。主要采取以司法机构为主的"责任"规制,事先明确网约车经营者权利、义务和责任,激励和约束行业的自律监管,辅以事后"责任"机制,消弭行政规制信息和效率方面的弊端,以促进网约车行业的良性健康发展。
【关键词】网约车 出租车 行政规制 司法规制 合作规制
【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一般项目“中国售后市场反垄断研究”(71663020)
【所属期刊栏目】江西财经大学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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