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突发公共事件审计主体
2020-05-19分类号:F239.4
【部门】南京审计大学培训教育学院 南京审计大学审计科学院
【摘要】基于经典审计理论,提出突发公共事件审计主体的理论框架。在突发公共事件应对的资源类委托代理关系中,为了缓解代理人在履行其突发公共事件应对责任时出现的代理问题和次优问题,委托人会推动建立对代理人的审计,那么,选择由谁来审计代理人实质上是委托人的权利,其会依据独立性、审计质量、成本效益三项原则来选择审计主体。各类审计机构都应该在其内部设置常态化的突发公共事件审计部门。政府审计机关应该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审计机构进行指挥协调,以提高审计效率。
【关键词】突发公共事件 资源类委托代理关系 应对责任 审计主体
【基金】教育部重大招标项目“更好地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作用研究”(项目编号:19JZD027);教育部后期资助项目“审计基本理论研究”(项目编号:19JHQ066)
【所属期刊栏目】财会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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