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信贷的“第三条道路”
2020-05-16分类号:F832.4;F724.6
【部门】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中国财政金融政策研究中心 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 中信证券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
【摘要】目前,我国开展大数据信贷创新业务的主体主要有两大类:互联网公司和传统商业银行。互联网公司主要依赖自身电商平台或社交平台所积累的海量数据来获取用户信息。传统商业银行则利用自有账户或政府平台开放的数据信息自行搭建大数据平台,或通过与现有电商平台进行合作获取数据。但两种模式都存在一个共同的问题——可推广性较差。本文基于对中国最大的三家互联网银行——微众银行、网商银行和新网银行的一手调研资料,探索既不依靠自有互联网商业生态系统的数据,又不完全依赖自有账户或政府平台数据,适用于中小型商业银行的大数据信贷"第三条道路"。
【关键词】大数据信贷 互联网银行 新网银行
【基金】教育部人文社科青年项目“经济金融化的核心特征和微观形成机理研究”(18YJC790113)的资助
【所属期刊栏目】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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