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调剂金制度的效果评估与制度优化研究
2020-05-15分类号:F842.67
【部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摘要】为解决各省养老基金发展不均衡的问题,国家开始实施中央调剂制度,但是中央调剂制度实施后会对各省养老金财务状况产生什么样的影响,以及中央调剂制度如何优化才能保证其积极效应的发挥?为回答这一科学问题,本文以城镇职工统筹账户养老金为例,通过建立评估中央调剂制度下各省养老金收入支出的精算模型,基于现实可行参数模拟后发现:(1)中央调剂制度实施之后,北京、广东、福建、西藏、贵州、上海、江苏和山东首次产生累计赤字的年份提前,重庆、湖南、广西、江西、河北、安徽、海南、宁夏、新疆、河南和山西首次产生累计赤字的年份延迟,其余省份首次产生累计赤字的年份保持不变。(2)如果上解方案调整定位于上解比例不断提高,那么养老金调剂规模增加,调剂金净流出地区财政负担会进一步加重。(3)如果拨付方案调整定位于中央调剂金全部弥补养老金亏空省份,那么当平均上解比例介于9%~15%之间时,中央调剂金首次出现不能完全弥补当期各省养老基金缺口的年份最晚。政策启示在于优化中央调剂金制度的过程中,上解方案及拨付方案的调整可以作为下一步的优化方向,但是需注意的是,调剂金的上解比例应设置适度,不宜过高或过低,拨付方案的调整也不能成为解决养老金收支缺口的根本方法。
【关键词】养老金 统筹账户 中央调剂制度 上解方案 下拨方案
【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绩效评价与机制优化研究”(批准号:16BSH046);;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失能老人长期照护服务体系构建研究”(批准号:71463015);; 教育部社科一般项目“60后婴儿潮退出劳动市场对经济增长的冲击效应模拟与应对策略研究”(批准号:19YJC790167)的阶段性成果之一
【所属期刊栏目】上海经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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