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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地方税体系再思考

2020-05-15分类号:F812.42

【作者】谷成  李超群  
【部门】东北财经大学  
【摘要】传统分税理论认为地方税应具有地方政府能够决定是否征税、税基范围和税率水平以及实施税收管理并保留全部税收收入等特征,中国理论界则更多地将地方税界定为收入由地方政府支配的税收,包括地方专享和与中央共享的税收。尽管这种源于发达国家理论体系的基本假设与中国地方政府被赋予的税收权限偏离较大,进而适用范围受到很大局限,但在处理税收划分与政府职能以及地方税和转移支付之间的关系方面仍然对中国地方税的完善提供了有益借鉴。目前,中国地方税表现出税权有限且收入划分经常变动、转移支付在地方政府支出中占比较高、政府间事权调整与税收划分不相适应等特征,难以满足现代国家治理的需要。在明确政府间事权和支出责任的基础上划分税收、协调政府间转移支付和地方税的关系、使地方政府形成相对稳定的税收收入预期将有助于地方税体系的健全和完善。
【关键词】地方税  现代国家治理  政府间税收划分
【基金】作者主持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基于现代国家治理的税收理论体系创新研究”(项目编号:18ZDA099)阶段性研究成果
【所属期刊栏目】地方财政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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