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天国前江南州县田赋制度与实践——基于《赋役全书》《金沙纪略》的考察
2020-05-15分类号:F812.9
【部门】中国经济史研究
【摘要】清代田赋均由知县负责征收。太平天国前,江南州县田赋征收的实际操作与官方制度的规定存在显著差距,有必要对州县田赋征收运作进行实证研究。江南州县的《赋役全书》是研究田赋的核心文献。《金沙纪略》记录了咸丰二年(1852)知县吴煦在金坛县办理田赋征收的全部过程,是一份罕见的第一手材料。本文利用金坛县《赋役全书》与《金沙纪略》进行对照研究,对咸丰二年金坛县各种土地的额征、捏灾缓征、应征、浮收、实征以及征收到的银米之各种用途作了详细的计算和估算。
【关键词】江南田赋 《赋役全书》 《金沙纪略》 清代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经济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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