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公司“首席执行官”的定位与职权
2020-05-15分类号:F276.1;F271
【部门】中国五矿所属中钨高新
【摘要】中共中央、国务院2015年9月13日印发的《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党组织书记、董事长一般由一人担任。"这一制度安排是对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结构的创新,突破了董事长仅作为董事会的召集人和主持人的角色定位,赋予党组织书记兼董事长以公司"首席执行官"的定位和职权,这一突破是完善国有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课题。
【关键词】国有企业改革 公司治理 《公司法》 党组织书记兼任董事长 董事长兼任党委书记 国有公司首席执行官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企业管理
文献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