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参与资本市场治理的法治路径及其完善——以证券存托凭证为中心
2020-05-12分类号:F832.51;D922.287
【部门】汕头大学
【摘要】在资本市场上,投资人交易的不仅是证券本身,还包括证券背后所代表的各种权利。证券存托凭证作为一种投资方式,将打破传统资本市场的地域障碍,给予投资人和融资人更多的选择。股权以存托凭证的形式弥散至不同的法域,控制权与所有权的分离将达到空前的程度,发行企业、托管银行、投资者的三方博弈将异常激烈。由于我国目前发行证券存托凭证的制度并不完善,且该制度也有其内在弊端,因此需要通过托管银行调整代理投票权和分红权,进一步细化法律规则,推进我国资本市场相关匹配制度的建设与完善。
【关键词】中国证券存托凭证(CDR) 美国证券存托凭证(ADR) 托管银行
【基金】中国法学会部级项目“我国发行证券存托凭证的法律问题研究”(项目编号:CLS(2018)D87);; 广东省社科基金项目“粤港澳大湾区营商环境法律问题研究”(项目编号:GD18XTQ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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