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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期货市场人工智能交易的刑法规制

2020-05-10分类号:D924.3

【作者】林雨佳  
【部门】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  
【摘要】证券期货市场人工智能交易具有强大的预测分析能力、投资策略制定能力以及敏锐的市场反应能力。与之相适应,刑法对证券期货犯罪的规制重点也应当从交易的行为方式向交易技术转移。鉴于利用人工智能交易可以实施滥用技术优势型市场操纵犯罪行为,刑法有必要对人工智能交易予以规制,并且这种规制利大于弊。规制应当明确区分人工智能交易的正当使用和滥用,并进一步完善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的规定。
【关键词】人工智能交易  证券期货市场  市场操纵  滥用技术优势
【基金】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涉信息网络违法犯罪行为法律规制研究”(项目编号:14ZDB147);; 中国法学会重点委托课题“互联网金融犯罪的法律规制”(项目编号:CLS2016ZDWT48)
【所属期刊栏目】证券市场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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