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瑞幸事件看新证券法下强化财务造假监管
2020-05-10分类号:D922.287
【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法律部
【摘要】证券法此次修订大幅提高了对财务造假行为的惩戒力度,并新增域外效力条款,将证券法管辖范围延伸至境外发行和交易活动。对于中概股财务造假,管辖权的主张应在遵守国际礼让原则的前提下,结合境内市场和投资者利益受影响程度审慎为之。在发行注册制改革的背景下,提高发行上市企业质量的关键还是在于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特别是要提高民事和刑事追责力度,积极推进退市市场化、常态化。
【关键词】财务造假 新证券法 长臂管辖 法律责任 退市 注册制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证券市场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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