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重股权结构对企业创始人控制权的影响——以小米集团赴港上市为例
2020-04-29分类号:F426.63;F832.51;F406.7
【部门】广西财经学院国际教育学院 广西财经学院会计与审计学院
【摘要】以中国内地和香港地区首个采用双重股权结构赴港上市的小米集团为例,从小米集团采用双重股权结构上市的必要性,双重股权结构的实施方式、实施效果、正面效应以及潜在负面影响五个层面进行分析后发现:虽然双重股权结构存在一些潜在的负面影响,但对于需要资金支持以得到进一步发展的创新型科技企业来说,采用双重股权结构上市不但可以实现融资的目的,还能使创始人维持对公司的控制权,保持公司的稳定,保证公司按照创始人专业的眼光和战略长远发展下去,这样的股权结构可以为企业带来正面效应。
【关键词】企业创始人 控制权 双重股权结构 小米集团
【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会计基础设施建设对中国企业海外并购影响研究”(项目编号:18BJY015);; 广西财经学院创新团队支持计划项目“企业并购与重组创新团队”
【所属期刊栏目】财会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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