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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个税法下的综合所得纳税筹划

2020-04-29分类号:D922.22;F812.42

【作者】孙作林  
【部门】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会计金融学院  
【摘要】新《个人所得税法》将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四个项目统称为综合所得,按年度综合计税,并且增设了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新增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中有多个扣除项目具有选择性,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预扣缴税方法不同,年终汇算清缴计入综合所得的规定也不同,这些政策都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提供了理论依据。基于此,从建立总税负数学模型和设计具体案例两个角度,探讨如何合理安排年终奖、合理选择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是否转换等纳税筹划策略。
【关键词】新个人所得税法  综合所得  年终奖  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筹划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财会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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