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我国个人信息的保护与克减——以新冠肺炎疫情为视角
2020-04-25分类号:D923
【部门】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摘要】国家应保护公民的个人信息,个人信息作为一种兼有人格利益和财产利益的独立人格权,其救济手段也应有特殊规定。我国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还未有专门立法,且现有法律框架对个人信息权的保护缺乏特殊保护规定。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紧急状态下,公民的个人信息权会依法受到克减,但该种克减也需按照目的限定原则、比例原则、最低伤害原则及正当程序原则来进行。本文结合疫情,以问题为导向,提出对我国个人信息保护与克减的若干建议。
【关键词】个人信息权 个人信息 特殊保护 公共利益 克减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特区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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