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新收入准则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剖析
2020-04-15分类号:F812.42;F275
【部门】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
【摘要】本文梳理当前法律法规对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剖析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基本原理,从新收入准则、信息不对称性和纳税必要资金原则的角度分析当前的规定,发现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在商业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完成后形成法律上债权债务关系的时间,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基本判定原则是正常销售实现过程的逆过程:即按照先开具发票的当天、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含合同约定收款日)和控制权转移的当天的先后顺序进行判定。
【关键词】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信息不对称性 新收入准则 纳税必要资金原则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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