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地原则在B2B跨境转让服务或无形资产中的应用
2020-04-09分类号:F812.42;F752.68
【部门】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
【摘要】经济全球化和经济数字化使各国的税收制度相互影响愈加深刻。加强跨境转让服务或无形资产的增值税征收管理,避免双重征税和非故意不征税成为各国政府面临的难题。OECD在《国际增值税/货物及服务税指南》中提出:在国际贸易中应当按照消费地原则征收增值税,以实现税收中性。本文借鉴OECD《国际增值税/货物及服务税指南》,以案例形式分析了在B2B跨境转让服务或无形资产时,如何应用消费地原则,判断单一位置实体(SLE)、多重位置实体(MLE)的税收管辖权,提出我国应当从坚持消费地原则征税、完善消费地原则判断标准、加强非居民企业增值税管理等方面健全相关增值税制度。
【关键词】消费地原则 B2B 服务 无形资产 税收管辖区
【基金】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重点项目“减税降费背景下完善我国增值税制度研究”(项目编号:19ZHD04);; 北京市教学名师项目“增值税最新改革对重点行业的影响研究”;; “北京市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升计划(2017—2020年)-专业创新团队培养项目(2020—2021年)”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所属期刊栏目】国际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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