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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证交会对于私募基金注册监管的法律逻辑

2020-04-07分类号:D971.2;DD912.29

【作者】燕艳  
【部门】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研究生院  
【摘要】在美国次贷危机背景下,2010年7月,Dodd法案正式出台,限缩了私募基金原有豁免空间,以维护公共利益为监管动因,将符合条件的私募基金投资顾问纳入SEC注册监管,以资产管理规模(AUM)为主要标准,重新界定了联邦与各州的监管权限。同时,围绕ADV表和PF表对于私募基金投资顾问展开注册监管,创设了新的豁免规则,为事中事后监管提供基础条件。随着我国金融市场对外开放力度加大,对标国际成熟市场,厘清SEC对于私募基金注册监管的逻辑,对于进一步完善我国私募基金登记备案工作具有积极意义。
【关键词】监管动因  监管界分  监管规定  完善建议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金融理论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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