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定土地承包关系视域下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的法理阐释与规范路径
2020-04-07分类号:D922.32
【部门】中南大学法学院
【摘要】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身份性特征使得其继承与否无论在理论上、立法上还是实践上均未达成共识。土地三权分置改革在立法上的落实,使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与否的问题转变成了土地承包权继承、土地经营权继承还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的新分歧。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与否、如何继承,应当从法理基础、规范进路综合分析,平衡政策与法律之间的张力。土地承包经营权与土地承包权在法律属性上的同一性,决定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等同于土地承包权继承。在继承规则构造上,坚持集体成员为权利主体,兼顾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身份性,限定其继承主体为本集体成员。在继承方式上以法定继承为主,赋予尚未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户内集体成员以优先性,遗产分割区分"分户"与"未分户"的情形,并予以变更登记。
【关键词】三权分置 土地承包经营权 继承
【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专项课题(18VSJ061);; 2017年度中南大学研究生自主创新项目(1053320170141)
【所属期刊栏目】财经理论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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