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经济下劳动关系的认定
2020-04-05分类号:D922.5
【部门】中南大学法学院
【摘要】通过对比关于平台交易的两个反向案例,发现目前国内法"三标准"说在构成劳动关系上的不足。参考美国加州Uber案,补充采取"要素评定"标准,其灵活性和实用性更加适应当前的需要。根据该标准,明确平台的主体地位应当从平台对交易达成、交易价格、交易履行和违约责任的掌控程度来认定。另外,在劳动法中设立"类劳动者"的概念,直接规定类劳动者的劳动关系也是一种可行的认定路径。
【关键词】劳动关系 “三标准”说 “要素评价” 体系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经济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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