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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前置、税法确定性与税收治理现代化

2020-04-01分类号:D922.22

【作者】贺燕  
【部门】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  
【摘要】行政复议前置的制度功能之一是保障税法确定性,这是税收治理现代化的内在要求。在税务法院全面设立以前,在专业机构完成税收争议的初次处理能够保障税法的统一解释与适用,提升税法的确定性。行政复议前置不仅可以将事实认定功能留给行政机关,让法院(无论是否设立税务法庭)能专事法律问题,而且在税制改革的背景下,能发挥过滤争议数量和争议焦点的作用,提高税收救济制度的效率。这种立场,并不损害纳税人的权利,相反保护了抽象和整体意义上的纳税人权利。
【关键词】税收救济  行政复议前置  纳税前置  税收争议  税务法院
【基金】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我国税法溯及力的实证分析与规范完善研究”(项目批准号:17CFX076)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所属期刊栏目】税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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