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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债券作为期货交易担保品的相关法律问题

2020-03-15分类号:D922.287;F832.51;F832.5

【作者】于萍  
【部门】华东政法大学  
【摘要】自2014年起,我国已开始试点将国债作为国债期货交易担保品,目前正在探索将期货交易担保品范围拓展至所有债券。由于国债是债券中较为特殊的一个品种,国债作为交易担保品的实践难以直接复制推广至所有债券,核心在于其他债券品种作为期货交易担保品的可行性以及相关制度安排。债券的基本特性决定了其天然地具备成为担保品的资质,但信用债与利率债之间的差异决定了二者的担保资质不同,应当针对信用债的风险特性对其适用更为严格的准入筛选、风险管理与担保品处置机制。在我国信用债作为期货交易担保品的实践探索中,建议重点从完善上位法依据以及加强风险管理与担保品处置等角度入手,有针对性地解决信用债作为期货交易担保品面临的相关法律问题。
【关键词】信用债  利率债  担保品  强行平仓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税务与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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