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及汉初简牍中的“寡”——以爵位、户籍、经济生活为中心
2020-03-15分类号:K877.5;D691
【部门】南京师范大学历史系
【摘要】简牍对秦及汉初的"寡"在爵位、户籍、经济生活等方面皆有反映。"寡"可有爵,"大夫寡""上造寡""关内侯寡"等是"袭"或继承其亡夫爵位的有爵者。"寡"可"为户",并有权继承其夫、子的财产,但也受到一定限制。官府对有"寡"家庭在徭役征发、户籍"分异"、养老等方面有一定照顾。"寡"可通过开垦荒田、种植农桑、纺织等获得生活资料,亦可通过工商信贷获得经济利益,并有代表家庭向官府登记财产(占赀)和纳税的义务。"寡"如犯"赀"罪,需交纳"赀钱",亦可根据规定享有"复"的优待。上述政策的实施,与两性社会分工差异、特殊历史背景下男性的大量非正常死亡、国家扩大赋役征课范围以及奖励军功、保障军队战斗力等因素相关。
【关键词】寡 爵位 户主 “赀” “复”
【基金】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秦汉三国简牍经济史料汇编与研究”(批准号:19 ZDA196),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新出简牍与秦汉土地制度研究”(批准号:19BZS023)的阶段性成果之一;; 南京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优秀选题资助计划(编号:YXXT18_008)资助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经济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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