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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法经济学视角的农产品质量分级监管力度与监管选择——以企业伪造等级标签为例

2020-03-15分类号:F322

【作者】聂文静  李太平  薄慧敏  
【部门】南京农业大学  
【摘要】以大米为例,利用安徽省超市采购销售数据,定量测度政府对企业伪造质量等级行为应当设定的监管力度,并基于相关法规政策,合理论证惩罚性行政罚款较之中美现行监管方式的优势所在。研究表明,在市场监管法律体系框架内,特别是针对普通低价农产品而言,惩罚性行政罚款具有较高的处罚力度和较低的抽检概率,是适合中国农产品质量分级制度的监管选择。
【关键词】农产品  质量监管  质量分级  惩罚性行政罚款
【基金】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背景下江苏农产品质量分级的优化方向与推进策略研究”(19EYC007);;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效率、信息披露方式与监管政策优化研究”(71973066)
【所属期刊栏目】财贸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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