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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强化行为监管完善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若干思考

2020-03-15分类号:F832.1

【作者】任碧云  许高庆  
【部门】天津财经大学金融学院  
【摘要】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以来,建立和完善行为监管体系,实行审慎监管与行为监管并重的"双峰"监管模式成为许多国家金融市场改革的共识和方向。在我国互联网金融风险集中显现后,金融监管部门愈加重视行为监管。现阶段,对于行为监管还存在理论误区,我国行为监管采取由"一行两会"分业监管的"内双峰"监管模式,尚未很好地发挥其应有的监管功能。进一步强化行为监管,在借鉴和总结发达国家行为监管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建议采取立法先行、完善顶层设计,搭建以维护中小金融消费者权益为目标的安全网,建立社会各方共同参与的多层次金融安全防控体系,倡导以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为核心的金融创新理念等措施。
【关键词】金融监管体系  “双峰”模式  行为监管  审慎监管  消费者权益
【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包容性金融发展缓解农村人口贫困的作用机制及政策选择研究”(编号:16BJY157);; 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结构性流动性短缺与我国货币供给机制转变”(编号:TJYY15-012)的成果
【所属期刊栏目】经济纵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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