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息权利的法律性质
2020-03-12分类号:D923.1
【部门】哈尔滨师范大学法学院
【摘要】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使个人信息的保护受到重视。赋予个人信息法定权利是个人信息保护的基础和前提。从个人信息权利的本质属性来看,个人信息权利不是财产权,而是人格权。但是,个人信息权利应与传统的具体人格权相区别,个人信息权利不应被隐私权所替代,也与其他具体人格权保护的客体不同,个人信息权利应当是一项独立的具体人格权,只有如此,网络空间的个人信息才能够得到完整、全面的保护。
【关键词】个人信息 权利 法律性质 人格权
【基金】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17FXH19)
【所属期刊栏目】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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