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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项目资产及其相关事项会计处理问题研究——以政府会计主体为视角

2020-03-10分类号:F285;F810.6

【作者】俸芳  尚唯  
【部门】长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摘要】2019年12月24日财政部正式出台《政府会计准则第10号——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合同》(简称GAS 10),对PPP项目政府方的会计处理予以规范。文章认为GAS 10关于PPP项目资产的会计处理有待进一步商榷,故立足于国内外现有准则,探讨PPP项目资产在确认和计量过程中产生的会计问题,提出以下建议:基于委托代理原则的行政事业单位可以作为确认主体,同时采用"政府会计主体"而不是"政府方"的表述更为恰当;政府会计主体应当按其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并在确认PPP项目资产时区别不同情况,采用授权模式和净资产模式;政府会计主体应当在项目公司发生与PPP项目资产相关并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后续支出时,将这些后续支出追加计入PPP项目资产的成本。
【关键词】PPP模式  BOT运作方式  政府会计主体  项目公司  会计处理
【基金】交通运输部战略规划政策项目“交通运输行业政府会计制度改革研究”(2019-4-3)
【所属期刊栏目】会计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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