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证券监管机构的域外管辖权——以科创板开放红筹企业上市为视角
2020-03-10分类号:F832.51
【部门】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 华东政法大学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
【摘要】美国在反欺诈、反贿赂的域外管辖权等公法部分的证券立法经验,对于我国红筹企业在科创板上市的管辖权完善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与SEC相比,我国证券监管机构在跨境执法权限上的立法层级不高,调查取证等原则性规定的实际指导意义有限,在司法与执法互动的制度上仍待完善,双边合作监管等"软法"性质的跨境执法合作也比较少。有必要通过赋予证监会更多独立性,建立以司法互动为核心的跨境执法机制,加强柔性跨境执法合作等方式,完善我国证券域外管辖与跨境执法。
【关键词】科创板 红筹企业 发行上市 域外管辖权 跨境执法
【基金】中国证券业协会2019年度优秀课题“科创板开放红筹企业发行上市背景下我国证券监管机构的域外管辖权问题研究”(2019SACKT001)改编
【所属期刊栏目】证券市场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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