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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财产性收入的税收调节:对公平的偏离及优化取向

2020-03-01分类号:F812.42

【作者】李文  王佳  
【部门】山东大学经济学院  
【摘要】财产性收入可分为显性和隐性两类。由于财产性收入的不平等程度较高,对其实施税收调节的基本原则是公平,而效率和征管可行原则则会对公平原则作出一定修正。我国财产性收入的税收调节存在调节范畴有缺失、财产性收入总体税负偏低、税率水平单一等问题,其成因是对原有税制的路径依赖。我国当前的相关状况已经发生很大变化,对原有税制的路径依赖已经缺乏理由,而现行税制对效率和征管可行原则的运用也须实施必要调整。财产性收入税收调节的优化取向为完善税收调节体系,并改革相关税种。
【关键词】财产性收入  税收调节  公平  个人所得税  房产税
【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提升工业企业全要素生产率的财税激励机制研究”(项目编号:18BJY222)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所属期刊栏目】税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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