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者责任视阈下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多元主体序贯决策分析
2020-02-24分类号:X799.3
【部门】东华理工大学资源与环境战略研究中心 东华理工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经济管理学院
【摘要】多元主体协同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治理是实现垃圾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的关键。既有研究多以居民和垃圾处理企业作为分类治理主体,本文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生产链,以生产企业、居民和垃圾处理企业的序贯决策特征为基础分析各主体在垃圾分类处理中的决策过程。通过分析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现状以及对考虑或不考虑生产者责任两种情况下的社会最优决策条件进行比较,得到如下结论:适当的惩罚有助于生产企业、居民和垃圾处理企业选择社会最优策略;是否考虑生产者责任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治理有直接影响;静脉产业发展有助于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所以,可以通过完善并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多管齐下提高居民分类执行率和提升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能力等措施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治理。
【关键词】生产者责任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 多元主体 序贯决策
【基金】江西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基于公众利益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PPP项目绩效指标体系研究”(项目编号:20181BAA208018);; 江西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基于居民分类行为的江西省垃圾处理PPP项目定价模式及对策研究”(项目编号:18GL21)
【所属期刊栏目】企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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