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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府补助准则下政府补助的递延所得税会计处理

2020-02-15分类号:F275;F812.42

【作者】吕新建  
【部门】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南京分所  
【摘要】政府补助主要形式包括政府对企业的无偿拨款、税收返还、财政贴息以及无偿给予非货币性资产等。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CAS16)的规定下,企业可以根据经济业务的实质恰当地选择总额法或净额法进行会计核算。在税收监管方面,企业所得税法对于不同的政府补助也作了不同的规定,符合特定条件的政府补助作为不征税收入。
【关键词】政府补助准则  总额法  汇算清缴  不征税收入  应纳税所得额  政府补贴  所得税会计处理  净额法  所得税处理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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