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土地出让《公告》中的监管责任主体
2020-02-10分类号:D922.33
【部门】自然资源部不动产登记中心(法律事务中心)
【摘要】2019年8月10日,A省自然资源厅在其门户网站登载了B市自然资源局做出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主要内容为:经B市人民政府批准,B市自然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9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将这9幅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挂牌时间等信息在该网站进行了公告。居民刘某认为,其房屋在挂牌出让地块范围内,B市人民政府在征收补偿不到位的情况下强拆了其房屋,侵犯了其不动产权益,A省自然资源厅登载该《公告》时也未尽到审核义务,遂于同年9月1日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请求确认该《公告》行为违法。这一行政复议申请是否符合法定受理条件?
【关键词】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门户网站 监管责任 《公告》 受理条件 征收补偿 房屋征收 人民政府 挂牌出让 复议申请 土地出让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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