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荒地被征收,如何补偿土地经营权人
2020-02-10分类号:F321.1
【部门】自然资源部不动产登记中心(法律事务中心)
【摘要】2005年,吴某与某村委会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承包该村部分荒地发展种养业,承包期30年。期间,当地政府因建设高速公路需要,决定征收该村土地,其中涉及吴某承包的部分土地。随后,当地政府向吴某送达了相关补偿通知书、腾地通知书及登记表等,并将相关补偿款项存在政府账户。但吴某一直未领取,而且要求当地政府对其因征收导致的承包权和经营权所受损失进行补偿,并向法院提起诉讼。请问,政府该如何应诉?
【关键词】土地经营权 土地补偿费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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