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权限制、生态补偿对公益林农户林业管护行为的影响分析——基于湖南省连续7年的观测数据分析
2020-01-25分类号:D630;F326.27
【部门】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商学院 湖南理工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
【摘要】新一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农户成为集体林区公益林的主要经营管护主体,公益林农户林业管护行为直接决定着林业生态绩效。为保证公益林以发挥生态效益为主,政府一方面通过林木采伐限额管理、林权抵押贷款等政策限制公益林农户林权,另一方面又通过生态补偿缓解林权限制产生的消极影响。本文以公益林农户为研究对象,采用Panel Tobit模型实证研究林权限制、生态补偿对公益林农户林业管护行为的影响,最终研究结果显示出几个特征。一是林权限制方面。相比不清楚林权抵押贷款政策的公益林农户,了解该政策的农户林业管护行为发生概率显著降低18.8%;林木采伐管理政策对因变量不显著。二是生态补偿方面。相比不清楚生态补贴兑现情况的公益林农户,了解公益林生态补偿兑现情况的农户林业管护行为发生概率显著提高19.5%;公益林生态补偿政策对因变量不显著。依据研究结果,文中提出了加快实践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质押贷款、促进林区农户收入增长、及时兑现生态补贴、合理调整公益林生态补偿政策等促进公益林农户林业管护行为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林业管护行为 林权限制 生态补偿 公益林农户
【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集体林区资源异质性农户林业生产行为及差异研究”(编号:16CJY051);; 湖南省教育厅创新平台开放基金项目“湖南省林区异质性农户林业金融政策响应及差异研究”(编号:17K110);; 湖南省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异质性农户视角下湖南省林业金融政策研究”(编号:17YBA428);; 湖南省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课题“湖南省林业金融政策体系研究”(编号:XSP18YBC002)的研究成果
【所属期刊栏目】农村经济
文献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