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应如何补贴委托代理关系下的产学合作
2020-01-20分类号:F124.3
【部门】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
【摘要】产出分享模式作为现实中主要的利润分配模式,可以对代理方产生一定的激励效果,但是想要更多的激励只能借助于外部力量,比如政府补贴。在委托代理理论的基础上,使用连续型生产函数提出按成本补贴的补贴方式,并且定量地给出补贴的力度。研究发现,在这样的补贴方式下,代理方可以按照合作总利润最大的目标去努力,并且随着补贴力度的增加,合作总利润将呈现出3个阶段:加速增长阶段、减速增长阶段和负增长阶段,较少的补贴刺激利润增加,较多的补贴反而使利润减少而且更有可能导致道德风险发生;此外,政府补贴可以发掘合作创新中的协同性,在补贴直接激励代理方的同时,代理方的额外努力也激励了委托方,从而进一步提升合作的总利润。
【关键词】双边激励 双边道德风险 产出分享 定量补贴 委托代理 协同创新
【基金】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顶层设计与战略重点研究”(15JZD017)
【所属期刊栏目】科技管理研究
文献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