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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立法宗旨论

2020-01-15分类号:F812.42;D922.22

【作者】岳红举  
【部门】河南大学  
【摘要】基于资源开发外部性补偿的假设,资源税在确保资源配置代际公平的同时,将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和可持续发展内置于税法评价体系,有助于实现生态外部成本的内部化。资源税立法应当具有明确的立法宗旨。作为统领资源税制的目的性法律条款,立法宗旨应反映资源税的立法依据,符合生态文明发展的必然要求,契合其基本职能,并为今后资源税的改革提供价值指引。资源税的立法宗旨可表达为:为了节约和合理开发资源,促进可持续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制定本法。
【关键词】资源税  立法宗旨  外部性  生态文明
【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规划青年项目“公共财产法视域下地方政府债务治理研究”(项目编号:19YJC820069);; 河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团队培育计划资助项目的阶段性成果
【所属期刊栏目】税务与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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