折价发行的同业存单未到期转让收益的增值税处理
2020-01-15分类号:F832.2;F812.42
【部门】湖北鑫桥会计师事务所
【摘要】某集团财务公司A于2019年3月购入某银行折价发行同业存单,其中票面金额为1000万元,票面利率为零,实际认购价格为970万元。A公司购入该存单后,由于资金需求,于2019年9月将该存单转让给另一集团财务公司B,实际收款986万元(未考虑相关税费),A公司取得的986万元收益是否属于免征增值税的收入?目前,税收法规尚未明确这一行
【关键词】同业存单 折价发行 增值税政策 利息收入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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