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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递延所得税核算

2020-01-15分类号:F275.4;F812.42

【作者】蔡旺清  蔡旺  蔡成  
【部门】贺州学院  百色学院  江西财经大学  
【摘要】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明确规定,企业应于资产负债表日比较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若两者之间存在差异,则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同时记录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费用。然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对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递延所得税存在"法外开恩"的条款,这给企业合法、合规和合理避免确认递延所得税费用,留下了可供选择的空间。
【关键词】长期股权投资  对外转让  损益调整  权益法  所得税处理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所得税费用  所得税核算  
【基金】贺州学院博士科研启动基金资助项目(编号:HZUBS201804);; 广西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编号:2018JGB305)阶段性研究成果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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