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金融监管中的空间外部性与央地分权选择
2020-01-14分类号:F724.6;F832.1
【部门】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
【摘要】互联网金融等数字平台具有空间外部性与无界性。现行政策强调属地监管,地方政府的能力与意愿能否担此重任?如何防止竞相逐底产生监管洼地,以及当地懈怠他地买单的权责利错配?基于分权竞争下的地方政府行为模型可知,数字平台需要中央监管,否则会导致监管套利和激励不相容。根据风险外溢范围是全国的、本地的还是区域的,可将央地分权模式分成三类基准:垂直监管、分城施策和混合监管。数字金融属地监管造成激励与能力的错配,各地竞相逐底造成监管标准放松,府际之间、条块之间监管存在重叠和空白,泛亚日金宝和杭州网贷雷区都是例证。解决该问题需由中央统一设置监管标准,成立金融行为监管机构直接实施调查打击,以替代属地监管。
【关键词】数字平台 央地分权 数字金融 空间外部性 垂直监管
【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基于市场导向的创新体系中政府作用边界、机制及优化”(项目编号:18ZDA115)
【所属期刊栏目】浙江社会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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