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在行政公益诉讼中的公诉人地位及其制度构建
2020-01-14分类号:D925.3;D926.3
【部门】中国政法大学中欧法学院 中国政法大学
【摘要】新《行政诉讼法》确立了由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制度。以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反映了宪法层面上的权力分配与制衡机制,体现了人民主权理论、分权制衡理论与国家积极作为理论。根据检察机关的职能定位与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维护公共利益的目标,检察机关的诉讼地位应当界定为公诉人。在此基础上,应围绕以下制度内容来完善行政公益诉讼的程序制度构建:检察机关调查取证制度;检察建议与诉讼程序的衔接制度;不履行职责的判断标准;检察机关举证责任制度。
【关键词】诉讼地位 公诉人 程序构建
【基金】“中国政法大学钱端升杰出学者支持计划资助项目”(DSJCXZ180302);“中国政法大学科研创新项目资助(19ZFG82006)”的研究成果
【所属期刊栏目】浙江社会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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