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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品种权保护制度中的先用权

2020-01-10分类号:D923.42

【作者】万志前  冉光清  
【部门】华中农业大学文法学院  
【摘要】先用权例外是品种权保护的限制之一,旨在弥补品种先申请原则的不足,维护在先植物发明人的权益。品种先用权的属性是一种不完全独占权,其主体包括在先育种人和其他合法继受人,客体是与受保护品种相同或等同的品种,内容包括培育、使用或销售、许诺销售等。财产权劳动理论、利益平衡理论和经济正义理论是植物品种先用权制度存在的正当性基础。为平衡先用权人与品种权人之间的利益,应从行为要件、主观要件、权利范围和时间要件等方面确定品种先用权的适用条件。此外,为使品种先用权的主张有据可依,可考虑建立植物新品种先用权证书制度。
【关键词】品种权  先用权  不完全独占权  适用要件
【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植物新品种知识产权保护困境与制度创新研究”(16BFX168)
【所属期刊栏目】科技管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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