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惩戒权的法治化审查:蕴含内容与推进路径——以《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为参照
2020-01-10分类号:D922.16
【部门】河南大学法学院 华东师范大学青少年法治教育协同创新中心
【摘要】高校惩戒权需回应法治理念、教育达成、权益保护的诉求。高校惩戒权的实体法治包括惩戒权实施的法定化、专业化、适度化三个主板块,无视《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或者进行随意解释以及处罚失衡的高校惩戒不具有正当性。高校惩戒权的实施须遵守法定程序,保障惩戒的透明,正视受惩戒人的主体性。《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规定了高校惩戒权实施的基本程序,但欠缺听证程序、回避程序,还存在个别程序过剩。在程序法治中应充分保障受惩戒人的参与权。受惩戒人对高校行使惩戒权行为不服的有权提起行政诉讼,高校是行政诉讼的适格被告。司法机关应大力开展针对高校惩戒的司法审查",倒逼"高校惩戒遵守合目的性、合法性。
【关键词】高校惩戒权 开除学籍 听证 隐性程序 行政诉讼
【基金】2017年河南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研究生学术道德失范与制度构建”(2017SJGLX085Y)的阶段性成果
【所属期刊栏目】教育发展研究
文献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