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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治视域下的宅基地制度改革

2020-01-08分类号:F321.1

【作者】邱丽  
【部门】中山大学马克思主义哲学与中国现代化研究所  
【摘要】江西余江的宅基地制度改革采用了国家与社会良性协同共治方式,是善治理念在乡村治理中的具体实践。在政府主导、村庄主体、民众参与的"三位一体"联合共治结构中,国家权威与社会权威联合机制、政府公开与社会监督机制、个体与整体的权责利相匹配机制、社会表达与政府回应的制度化、社会自治与政府治理的规范化,共同保证了宅基地制度改革过程中的合法性、透明性、责任性、回应性和法治性,从而实现了乡村善治"公共利益最大化"的基本目标。国家与社会关系的良性协调是善治的本质特征,"三位一体"的治理组织主体和村民理事会的组织形式兼具理论与实践创新。
【关键词】宅基地改革  乡村善治  社会动员  基层治理
【基金】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14JZD030)
【所属期刊栏目】华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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