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会计制度下高校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研究
2020-01-05分类号:F810.6;G647.5
【部门】华北理工大学财务处
【摘要】按照现行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高校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但是在新政府会计准则实施之前,高校一直以收付实现制为核算基础,不能准确核算盈余,高校的企业所得税处于一个征缴两难的尴尬境地。新政府会计准则实施后,高校会计核算引入权责发生制,盈余也跃然纸上,缴纳企业所得税成为高校会计不可回避的课题。高校作为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其盈余的性质与企业利润不同,国家应针对高校给予企业所得税的减免等优惠政策。
【关键词】高校 企业所得税 政府会计准则 权责发生制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经济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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