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产品代销的公法监管与私法救济
2020-01-05分类号:D922.294;D923.6;D922.282
【部门】广西钦州市浦北县人民法院
【摘要】代销在信托产品销售中扮演重要角色,大资管时代互联网与传统金融的融合日益加强,互联网平台"代销"金融资管产品并向资管产品"导流"成为双方合作的重要形态。监管机构亦对代销行为重点监控、严格监管。与此同时,金融消费者、信托机构、代销机构之间的法律纠纷越来越多,金融消费者可依《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及第56条、《合同法》第402条及403条寻求私法救济,维护自身权益。
【关键词】投资者 第三方 互联网平台 代销业务 代理销售 国信证券 信托产品 信托公司 私法救济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银行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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