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对策分析
2020-01-05分类号:D922.68
【部门】东北林业大学文法学院
【摘要】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而二者之间的关系也日益密切,如何统筹经济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发展,成为当今时代需要深思与解决的问题。我国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对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大实践意义,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阐述与世界园艺博览会提出绿色发展的"五个追求",结合我国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的需要,分别从河长制与山长制、生态补偿机制、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系统监测、落实最严格的追责与生态红线制度,公众参与环境权救济等方面提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法律对策,改善饮用水水生态系统的格局,为区域与流域性饮用水水源地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提供理论依据。
【关键词】生态环境 生态红线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法律对策
【基金】2019年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生态文明视域下黑龙江绿色低碳发展对策研究;项目编号:19GLB081
【所属期刊栏目】经济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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