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区草场“三权分置”内涵、目标及改革重点——基于《资本论》土地所有权理论
2020-01-05分类号:F323.212
【部门】北京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摘要】牧区草场因其特殊性,实行"三权分置"不能完全照搬农地经验。基于《资本论》的土地所有权理论,运用从具体到抽象的分析方法,在分析我国牧区草场资源特性的基础上,探讨与之匹配的牧区草场"三权分置"制度安排形式,阐述我国牧区草场"三权分置"从法律权属关系上的草场产权权利分解到所有制基础上的产权关系、再到其特有的生产关系和交往关系的三个层级内涵,指出了其超越交换价值追求的多重目标导向,包括以草场要素市场化带动畜牧业现代化、实现牧区草场效益共创共享的持续性、保障牧民根本利益基础上的经济社会转型等,提出要以明晰集体所有权、牧民承包权、资本所有者经营权三权边界作为改革重点来提升牧区草场"三权分置"制度绩效的改革思路。
【关键词】牧区草场 三权分置 土地所有权 改革重点 权利边界
【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委托项目“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研究”(2018XZD08);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三权分置’下青藏高原牧区草场经营权流转研究”(17CJY029)
【所属期刊栏目】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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