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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三权分置”的利益衡量与权利配置——以使用权为中心

2019-12-25分类号:F321.1

【作者】江帆  李苑玉  
【部门】西南政法大学中国农村经济法制创新研究中心  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  
【摘要】随着城乡一体化建设的发展,城乡资源要素流动的需求对农村宅基地的居住保障提出了挑战,财产性已经成为宅基地的内生功能和农民的内在诉求。财产价值只有在自由流转中才能得以体现,然而,目前的正式制度不能为宅基地流转提供合法性支持,部分农民只能被动转向"灰色交易"市场。事实上,无论是基于宅基地价值属性,还是宅基地低效利用现状与乡村振兴的实践诉求,都倒逼我们对忽视财产价值的制度导向进行反思和重新研判。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政策取向是"稳中求活",其中"稳"所强调的保障性与"活"指向的财产性分别表达了资格权和使用权的权利蕴含。基于宅基地多元主体的利益衡量,应当以宅基地使用权为中心进行权利配置,包括扩大使用权主体范围、拓展使用权行使方式、设置使用权权利期限、明确使用权用途限制、平衡使用权利益分配。
【关键词】宅基地  “三权分置”  宅基地使用权  利益衡量  权利配置
【基金】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重点智库项目“农村宅基地流转法律机制研究——以三权分置改革为契机”(编号:2018ZDZK17)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所属期刊栏目】农村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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