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独立性重构研究——基于罗尔斯正义原则
2019-12-19分类号:F832.35
【部门】五邑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摘要】回顾改革开放四十周年农村金融的演化历程,经过形式恢复、合作金融、多元模式与"去合作化"等四个阶段,最终走向商业化之路,农村金融机构的经营规模、财务指标、支农力度都获得了明显提升,增强了可持续发展能力。然而,从长远来看,商业化金融体系固有的"效率优先"原则可能会有碍普惠制在农村贫困地区的全覆盖,而合作制与普惠制之间有一种天然联系,只要真正赋予社员主体地位,农村合作金融依旧有相当发展空间。本文提出引入罗尔斯正义原则,独立性重构农村金融体系,并采用福利经济学框架,对罗尔斯正义点与边沁功利点作了比较静态分析,揭示出前者可以最大限度地保障弱势群体福祉,内在契合了新时代社会主义公平正义思想,并在此基础上就新型农村金融体系给出一系列基本框架。
【关键词】农村金融体系 农村金融机构 农村金融改革 农村信用社 福利经济学 罗尔斯正义原则 金融抑制 金融支农 农村合作金融 普惠金融 农村金融供给
【基金】2014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罗尔斯正义原则视角下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独立性重构研究”(编号:14YJAZH075)
【所属期刊栏目】西南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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